6月16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中关村示范区“1+5”系列资金支持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出“实招”。今年预计投入财政资金17亿元左右,通过提供精准服务、给予有效支持,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助力企业抗疫情、促研发、强内功,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为稳定经济大盘做出新贡献。
14个方向59项支持内容助企纾困
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为深入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推出的6方面45项措施,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聚焦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新定位新要求,对照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统筹处室职能,融合资金政策优势,充分发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在北京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对2017年以来实施的“1+4”资金政策进行全面修订,形成“1+5”系列资金支持政策。通过政策红利给市场增添信心,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让企业聚精会神干事创业谋发展,着力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推进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
“1”是指《关于推动中关村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是5个资金办法的统领性文件,与5个资金支持政策共同形成“一揽子”资金支持措施,与正在研究制定的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相衔接。
“5”是指推动“若干政策措施”落地的5个资金支持政策文件,分别是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培育前沿技术企业等9项支持内容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长期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投资、引导投资机构开展早期硬科技投资等10项支持内容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高品质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建设标杆型孵化器等7项支持内容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验证平台建设、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等22项支持内容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支持在海外设立科技园区、实施外资研发中心激励计划等11项支持内容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高新区建设发展和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的部署要求,遵循科技创新、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科技园区建设规律,立足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实际需要,5个资金政策共14个支持方向、59项支持内容,其中,支持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税收优惠等多项支持内容是落实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的,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又增强了政策的创新性、先进性,充分激发创新创业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确定性的举措帮助企业创新创业。
五大特点聚焦企业全链条创新
“1+5”系列资金支持政策采用“普惠+精准”相结合的方式,力争覆盖创新主体成长的全生命周期、全要素场景,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创新创业主体,总体具有五大特点:
一是支持方向更聚焦,支持力度更大。围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定位要求,聚焦中央支持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对其中13项先行先试改革措施给予了配套资金支持,推进先行先试改革扎实落地。针对创新体系和链条中的薄弱环节,在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园区存量低效空间资源升级改造、企业并购重组等方面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努力打造全球领先的创新创业生态。
二是进一步突出做强企业创新主体和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目标。本次资金办法特别突出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争以技术创新能力突破带动企业综合实力整体跃升。例如,聚焦初创期创新能力较强且研发增量100万以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增量,分档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首次将外资研发机构、国际机构落地、跨国(境)技术转移服务、支持科研开放共享、建设国际学术期刊等作为支持对象,助力企业“走出去”深入链接全球创新网络。例如,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对外资研发创新中心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促进科研论文和科学数据汇聚共享的平台建设主体,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等。
三是突出使用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1+5”系列资金支持政策注重发挥天使创投、银行保险、资本市场等资源配置作用,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经济深度融合。例如,率先提出了长期资本参与创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支持政策,有望培育一批懂科技的“耐心资本”。支持共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发挥担保增信功能,扩大小微企业首次信贷规模,在全市率先配套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四是支持方式更多样,绩效管理更有效。结合不同创新主体特点、创新活动及项目属性,实行公开竞争、揭榜挂帅、定向推荐等组织方式,以及事前直接补助、后补助、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既具有普惠性,更注重引导性。同时,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各类资金支持比例和额度做出明确规定,充分运用好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努力用好财政每一分钱。
五是突出“放管服”,为创新创业主体减负。“1+5”系列资金支持政策中,普惠类的支持措施,尽做到“达标即享”免申即享”。例如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补助“达标即享”、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资助“免申即享”、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补贴“多级联享”等,结合信息系统的使用,不断改进资金申请和支持方式,有效减轻申报主体填报负担,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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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及社会组织,其中企业是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地区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符合相关资金政策支持的创新创业主体,可关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网络服务平台(http://www.ncsti.gov.cn/)进行申报。若想了解更多政策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创新创业中关村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或点击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http://kw.beijing.gov.cn/ 、http://zgcgw.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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