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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科普”理念推动科普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科普时报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我国对“大科普”的使用已近30年历史,但仍没有普遍认可的定义,相关文献鲜有界定。进入新时代,进一步挖掘“大科普”的意义和内涵显得尤为重要,能推动科普事业的健康发展。

“大科普”并非学术概念,其内涵与时俱进,外延模糊。我们认为大体对应融合科普理念。结合拉斯韦尔传播学“5W”(Who;Says What;In Which Channel;To Whom;With What Effect)模型,“大科普”需至少从5方面(主体、渠道、受众、内容、效果)加以阐释。

当然,在新时代复杂的科普实践中,“大科普”意涵更加丰富。大体归纳为6个方面:一是主体、体系机制方面,体现为主体的扩展、开放合作与多元化,主体的联合、区域的协同,体系机制的复杂性;二是媒体渠道与手段方式方面,体现为媒体渠道的增多与融合,以及手段方式的扩展与多样化;三是对象方面,体现为公众的多元兼顾、地位提升、需求满足的注重等;四是内容方面,体现为内容的融合、拓展、多元化和丰富性;五是效果与价值功能角度,体现为追求普惠共享和多重价值目标;六是资源、阵地设施角度,体现为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设施、基地的多样化、体系化建设。

我国开始使用“大科普”概念是1990年以后,随着国际科普理念传入中国和“大科学”概念逐步被接受而出现的。主要是专家学者使用、呼吁“大科普”,笼统简单阐释其涵义。

2000年以后,尤其2005年以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深入实施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发布,不仅“大科普”文献增多,而且实践层面在政策推动下也取得较快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倡导主体的多元化、内容的融合化、手段的多样化,指出“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对各类机构提出了科普要求。2006年中国科协年会做出“大科普”定位,使 “大科普”概念得到更广泛应用。

这一时期体现了4个特点:一是对“大科普”理论内涵并不关注,结合“大科学”发展而探索“大科普”实践;二是“大科普”基本等同于科普的社会化,全国各地各领域共同呈现出“大科普”工作局面;三是出现了对“大科普”多角度的理解和实践,涉及主体、内容、对象、方式等多个方面;四是社科领域积极行动,倡导自然科学普及与社会科学普及的融合。

步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这一时期,对“大科普”的直接使用增多,其内涵更加丰富,也有更多的实践探索,行政层面也大力推动。很多政策文件都对“大科普”作出新规定,提出新展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对“大科普”要求几乎涵盖了所有维度。主体、体系机制方面 “大科普”意味更浓,如“国际化合作”“社会化科普大格局”“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中国公众科学素质促进联合体”“高校科普人才培养联盟”“协调联动机制”“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等;在媒体渠道及方式手段角度,提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计划及多样化手段等;在资源、阵地设施方面,强调科技资源的科普化、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科技馆与博物馆文化馆的融合共享、科普基地的各行业各部门共建等;而关于科普的价值功能方面更加引人注目,提出科普“四服务”多重价值功能,即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另外,在科普内容多元化、科普对象广泛性等方面也有相应表述。

新时代社会各界都应树立“大科普”意识,明确科普使命与责任,以更宽泛的视野,围绕公众、社会和国家不同层面需求,把科普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重价值功能的实现作为目标诉求,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突出贡献。

(作者系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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