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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好湿地自然教育课 共同保护“地球之肾”

来源:科普时报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湿地指的是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丰富的国家之一。根据2021年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国湿地总面积为2346.93万公顷。参照《湿地公约》,我国的湿地可分为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与沼泽化湿地、库塘等五大类28种类型。从三江平原的黑土地到南海之滨的红树林,从新疆塔里木盆地到黄河口的芦苇荡和红海滩,从青藏高原的沼泽湿地到东部沿海的海草床和海藻场,无论是湿地资源的丰富度,还是湿地资源的独特性,我国在全世界都居于非常重要的位置。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保存了我国96%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湿地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动植物产品;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层面,海草床、红树林,盐沼等滨海湿地“蓝碳”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的固碳能力远超陆地和海洋,可以更高效地吸收二氧化碳并将其稳定储存起来。湿地丰富的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为发展生态旅游和自然教育提供了基础,为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湿地的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通过开展渤海攻坚战、蓝色海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等一系列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我国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湿地保护法》的颁布为我国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湿地提供了依据,是推动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湿地保护法》特别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

为提升公众参与湿地自然教育的体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联合发起了“中国沿海湿地保护网络湿地教育中心项目”,以加强湿地自然教育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同时确定了包括河北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保护区、海南海口五源河国家湿地公园在内的3个湿地教育中心样板点。充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吸引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走进湿地、体验湿地、认识湿地、爱护湿地,由此培养他们自觉的生态意识,强化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观,实现人与湿地的和谐共生。

湿地不仅提供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更承载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先秦的诗人留下了他们的风雅与爱情。落霞秋水,渔舟雁阵,唐代的王勃写下了坎坷与决心。沙鸥翔集,锦鳞游泳;岸芷汀兰,郁郁青青,宋代的范仲淹写下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和抱负。如今,时代的画笔交到了我们手中,需要我们一同行动,保护湿地这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家园。

(作者系蓝智海洋生态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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