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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 互联网保险发展将告别“模糊不清”

来源:科普时报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月6日,银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细化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监管,对险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提出了较高要求,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该市场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不断深入运用,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迎来快速发展阶段,其渠道及服务模式的创新为保险业注入了新活力。而行业加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风险隐患也随之暴露,对其的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去年12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对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基本业务及监督管理作出规范。这一互联网保险新规的推出,有助于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并将推动保险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这一新规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模糊不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边界、鱼龙混杂的保险销售方、眼花缭乱的宣传话术……这些曾经存在于互联网保险行业中的问题与风险隐患,今后都有了明确规定。

即将正式实施的监管办法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将银行代理机构及互联网企业纳入监管范畴,明确非持牌机构限制或禁止的行为,监管更为严格。同时进一步细化了针对持牌机构和相关渠道类型的管理要求,使规定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监管办法通过调整“保险机构”定义,允许互联网企业直接申请代理牌照,也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边界,避免互联网企业无证经营、擦边经营。

互联网企业享有用户及技术的先天基础,而传统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良好信誉。监管办法在允许互联网企业进入保险业务的同时,也在无形中督促了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的科技化转型。通过这样的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可以构建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保险公司良性竞争的格局,助力互联网保险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对险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了整体规定,强调持牌经营原则,划定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并对互联网保险营销等行为进行规范。而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则是专门针对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细化规定,不仅在前端明确了险企的经营资质,而且在后端也要求定期进行回溯,并压实总精算师的责任,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

不论是即将实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还是此次征求意见的互联网人身险新规,这些都是监管机构对险企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对业务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提高,短期内会限制部分险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促使其提升财务、公司治理和综合风险管理水平。而从长期看,这将优化互联网人身险的经营环境,促进险企积极且稳健地创新产品,进入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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