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大模型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你是否想过,它生成的图片、视频等作品,其著作权应该归谁所有?是设计大模型的企业?是利用大模型生成作品的作者?还是没有著作权归属,可以随意使用?
近日,在2024金融科技大会暨成方金融科技论坛“数据资产与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平行论坛上,来自法院、研究所与企业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探讨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作品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风险与应对难题。
一张名为“春风送来了温柔”的古风少女图片吸引了在场很多人的注意。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朱阁介绍,这张图片是全国首例AI文生图版权侵权案件“主人公”。
原告使用绘画大模型Stable Diffusion生成了这张图片,并将其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媒体平台。被告为一名原创诗歌创作者,他把这幅图片下载后作为自己原创诗歌的配图,发布到另外一个社交媒体平台上。
朱阁从技术原理上解析了这起案件。Stable Diffusion是一款能根据用户的文字指令从像素层开始生成图片的大模型,也就是说,大模型本身并不存储已经成型的图片。朱阁解释,比如这张图片中人物的五官只是像素的储存,并不是用现成图片剪切粘贴的。“这项技术给使用者很大的创作空间,由使用者决定生成的内容,所以才具备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能性。”
那么,案件的原告为生成这张图片作了哪些贡献?不同于寥寥几句的简单要求,原告在大模型中输入了百余字的正、反向提示词,详细描述了女孩的样貌、使用的镜头、胶片效果的展示等,甚至规定了不希望大模型呈现的效果。在大模型生成的图片中做了四次迭代,最终才生成了这张图片。
朱阁认为,图片的生成过程可以体现出使用者独特的智力投入,法庭将其判定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作者为著作权人。大模型设计者仅提供了像素,没有参与创作,不享有此作品的著作权。而被告人一模一样地使用了这张照片,构成了侵权。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冯刚认为,这个案件特别强调了用户的独创性,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和人类利用智能工具创作的作品做了很明显的区分。“通常来说,谁赋予它独创性,谁就是著作权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表示,除了利用现有的《著作权法》,还要考虑建立一个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知识产权规则。新质数(北京)数据有限公司总经理普翔期待政府与民间部门可以共同治理人工智能的发展,“明确哪些由政府和法律处理,哪些由公司来去处理,这样既能保证它促进产业的发展,又能保证符合国家安全和管制的需求。”
当前,周辉正带领团队起草《人工智能法示范法(学者版)》,这是一项促进人工智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在今年更新的2.0版本中,对人工智能的监管部门、监管制度、开源模型可能产生的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重要风险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与会专家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与法律的运行,甚至是一些诉讼的检验,一定会形成一个通行的、合法的、各方能够接受的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权利归属的普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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