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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普宣传为目的不视为商业广告!北京优化医疗广告管理

发布时间:2024-11-06 05:55:14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0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明确信息公开与商业广告界限,以保障公众知情权、科学研究与科普宣传为目的,主动、真实、准确公开机构基本概况、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学科、医务人员信息、诊疗服务、服务流程、环境导引、志愿者招募等信息的行为,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活动。

“这一政策特别好,非常值得推广。”11月1日,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首批成员专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王传林告诉记者,做科普一定要站在科学、公正的立场,现在做医学科普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好事情,但是现在做科普的不一定都是专业人员,有些非专业人员对专业知识了解并不多,因此做内容准确的科普非常重要。

科普宣传与商业广告如何区分?一直是大众传播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10月31日,北京君都上海律师事务所、生命科学与健康医疗法律部主任张文波向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介绍,准确辨别是否为商业广告可通过其内容、信息来源以及宣传目的来判断。科普宣传以公众健康知识传播为主,主要引用科学研究和权威数据,旨在教育和提高公众认知;而医药产品宣传通常侧重于产品的功效和促销信息,目的是推动销售。

“做医学科普的目的,是让老百姓了解更多科学的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因此,医学科普工作者应该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做科学、严谨、准确的医学科普。不排除有好的产品,但任何一个科普工作者都应该站在科学,公正,专业的角度,而是应该从专业学术的角度,把最科学的内容传达给大众。”王传林表示。

“科普宣传性质的广告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不能含有虚假、夸大、引人误解等内容。在涉及医疗等专业领域的科普宣传中,同样不能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等,不能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不能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等。”11月1日,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教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科普宣传虽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但仍需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避免对公众产生误导,如果涉及具体的产品或服务,也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和限制。

《通知》同时提出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医疗广告审查告知承诺制是指医疗机构在发布广告前,向监管部门提交审查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合法。这一制度有助于简化审查流程,提高广告审批效率,促进医疗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如果发现申请人的承诺存在虚假成分,或者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申请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文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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