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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为何要实行迁地保护?

发布时间:2024-01-27 06:14:08 来源:中国科普网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科普时报记者  胡利娟

大熊猫栖息地受保护面积从139万公顷增长至258万公顷,有效维护了大熊猫野外种群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大熊猫野外种群总量从20世纪80年代的约1100只增长到近1900只。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大熊猫的受威胁等级由“濒危”调整为“易危”。

1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二级巡视员张月在该局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作如上表述。

大熊猫是我国特有的濒危物种,被誉为“国宝”。在大熊猫就地保护方面,我国通过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强化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显著成效。但是,为什么还要对大熊猫进行迁地保护呢?

“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不是对立的关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在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两者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张月解释说,迁地保护在濒危特别是极危野生动物保护中发挥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迁地保护种群是就地保护种群的必要备份,在就地保护种群灭绝的时候,是物种延续和重归自然的希望所在。我国的麋鹿、野马种群复壮和放归自然就是迁地保护重要作用的成功例证。

20世纪80年代,野外大熊猫的数量已经从第一次普查的2400只下降到1100只,野生大熊猫种群的生存前景岌岌可危。

“当时,我国迅速开展大熊猫迁地保护工作,为野生种群提供一个备份保障。目前,大熊猫圈养种群已经增长到728只,实现了圈养种群的自我维持和高质量发展。”张月介绍说,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实现迁地保护的另外一个目标,反哺野生大熊猫种群。将人工繁育的大熊猫个体通过野化培训后,放归到存在灭绝风险的野生小种群内,能够有效补充种群个体并参与野外小种群繁殖,是保护野外小种群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成功放归了10只圈养大熊猫到野外,促进了小相岭和岷山南端的大熊猫小种群复壮。“实施迁地保护是推动大熊猫高水平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与就地保护共同构成了大熊猫保护工作的一体二面。”张月说。

为加强大熊猫保护,我国先后开展了四次全国性大熊猫调查,掌握了野外种群及分布情况,并通过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不断强化大熊猫野外种群及栖息地保护。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国家林草局于2021年10月设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总面积达2.2万余平方千米,约72%的野生大熊猫得到严密保护,进一步提高了大熊猫栖息地的连通性、协调性和完整性,形成了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栖息地保护体系。

张月透露,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持续推进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大熊猫栖息地保护体系建设,加快大熊猫割裂栖息地的修复与联通,加大野化放归力度,促进野生种群的重建、复壮,推进大熊猫保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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