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均设置了“科普活动”一章,强调了科普活动的重要性。《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在总则里指出,为全社会开展科普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合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指出社会各界应当组织、参加、支持科普活动。
科普活动既是最常见和效果最好的科普形式之一,也是推进科普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国家科普能力发展报告(2022)》表明,作为国家科普能力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普活动指数同比“十二五”期间增长了29.71%,表明“十三五”期间科普活动发展状况良好。从202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数据来看,2017年—2020年,我国科普活动支出规模占科普经费使用总额的一半左右,可见科普活动在整个科普工作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我国科普活动形式、内容不断拓展延伸,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科普活动实施中存在效益有待提升、辐射面不足、科学精神弘扬不够、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笔者就如何加强和规范科普活动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是科普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科普活动不仅是科普工作的载体,也是科学精神、科学家精神和科技工作者成果的载体,所以要将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统筹把握,通过科普活动把背后的思想和精神等进行采集、挖掘,注重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传递科学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是科普活动实施中要把握好核心要素。首先,要确保科学性,科学性是科普的灵魂,要遵守科技伦理规范,反对和抵制伪科学。其次,要注重活动的教育性、趣味性、安全性,以及关注公众的认知误区、探究需求等,这也是做好科普活动的核心和原则。
三是要以公众为中心组织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科普活动的组织实施不仅要对社会环境、科普场地环境、物力和人力资源等情况有很好的认知,还要对学习者的身心发展状况、教育情况、学习者的共性和个性需要等方面进行了解,真正做到科普活动开展全过程为公众服务。
四是强化社会各界组织参与各类科普活动的责任。要针对科普场馆覆盖、新兴产业和前沿科技科普、应急科普等不足的问题,发挥全社会协同作用和相关机构的资源优势,开展常态化的科普活动,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科学教育与科普融合、科学与文化融合、科普资源知识产权保护。
五是建立完整的科普活动评价体系。科普活动效益提升还需要对科普活动进行系统的设计和评价,最大化地发挥科普活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基于活动策划、实施、总结及评估等环节,建立和实施对受众、组织策划者、实施者的评价体系。
(作者单位:北京科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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