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唐芳
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以及地球第三极。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地位特殊,此次立法对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共7章63条,贯彻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聚焦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主要矛盾、特殊问题、突出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此次立法,鼓励和支持开展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与研究,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袁杰表示。
袁杰介绍,在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该法对雪山冰川冻土、河湖、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要素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规定,提出加强三江源等核心区域重点保护,强化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
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地位,对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从4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国家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青藏高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二是明确在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和重要栖息地等区域依法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是要求开展野生动植物物种调查,加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对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实行重点保护,完善相关名录制度。
四是对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救护和迁地保护、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重大工程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与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加强对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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