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有关司局9日印发修订后的《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优化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7日公布的“新十条”。
新指南除要求导游上团前核验健康码外,均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开展落地检。
新指南提出,对相关场所和从业人员继续加强管理,保留体温检测、通风消杀、防疫物资储备等措施,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疫苗接种等要求;加强对个人防护引导和宣传,落实个人佩戴口罩、手卫生、科学餐饮等防护责任,提醒消费者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此外,新指南明确行业责任和属地责任相衔接,保留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其他必要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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