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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大力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来源:中国科普网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每一个孩子都是国家的宝贝,每一个孩子都应该得到精心的养育。记者自12月20日召开的“中国人口发展论坛”上了解到,为降低养育成本,我国将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倡家庭养育,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推动出台国家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生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培安指出,“十四五”时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生育水平还有继续走低的趋势,我们要着力解决群众“不愿意生、不敢生、生不出、生不好“的问题,努力实现较好的生育水平。

王培安表示,解决“不敢生”的问题,要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突出补短板,将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将托育服务体系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政府主导、以普惠小微型托育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在出生人口减少、学前教育资源有富余的地区,鼓励“托幼一体化”,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2至3岁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完善家庭福利政策。将家庭作为基本的福利单元,推动出台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0-3岁托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抵扣范围,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减轻家庭育儿经济压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家政服务,扩大普惠型服务的覆盖范围。

优化产假、育儿假制度。推行女性就业保障和性别平等制度,适当增加配偶护理假、家庭养育假等育儿假期,鼓励男性参与子女照料,鼓励家庭育儿的代际支持,创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支持职工带薪休假,探索弹性工作制等。


提议2-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曾有提案,提出2到3岁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缺口很大,这是造成育儿焦虑和抑制生育意愿的因素之一,”贺丹说。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曾做过调查,孩子的养育费用,0到3岁期间养育成本最高,但这个阶段没有纳入到义务教育范畴,都由家庭承担。目前已有的托育机构仅有不到两成是公办,民办机构为了保证运行价格较高,接受高价格的家庭不到1/3。社会上曾有人呼吁把托育服务变成产业,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企业都到这个领域来掘金,质量上去了肯定价格更高,不但不能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反而会扩大育儿的焦虑,抑制生育意愿。

“90%有托育服务需求的是2到3岁的孩子,如果把2到3岁的托育服务做好,九成的托育服务就完成了”,贺丹说。  

2019年、2020年我国出生人口下降,中国人口发展中心预测,我国“十四五”期间可能比“十三五”期间平均每年出生人口减少200万-300万,这恰好是合理调配学前教育资源,扩大托班托位是的好时机。

贺丹建议,首先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资源。比如,利用好学前教育的资源,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鼓励地方幼儿园办托班。0到3岁最好建立以家庭为主的托育服务,“十四五”期间建议重点帮助民办机构降低成本,使他们达到普惠价格以后还能持续发展。

贺丹强调托育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均衡,比如城市可能存在“过度育儿”的情况,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儿童发展比较差,在这种状况下建议支持贫困地区儿童,不要在早期发展上落后太多。


提倡家庭托育模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提倡家庭托育模式,他表示,这种模式目前在国外普遍。一是价格便宜,二是邻里之间信任度高,三是家庭托育方便且氛围更适合婴幼儿,如果父母把婴幼儿送到单位附近或是较远的地方,不仅交通不便,对孩子的健康安全都有影响。

目前家庭托育模式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比如没有允许家庭的自有住宅作为营业的场所;目前的监管措施对家庭托育点怎么监管,监管哪些尚在探索中;邻里之间需要协调,比如家庭托育点有时会占用电梯,小孩子游戏时会有邻里纠纷等。

杨文庄介绍,目前家庭托育已经纳入我国“十四五”规划,国家卫健委已经系统梳理了国外家庭托育点的法规、规范、标准,同时调查了国内家庭托育点的发展情况,已经在深圳先行先试点,如果成功可能将其他地区推广。

“对家庭托育点,各地政府不要一棍子打死,还要加强指导,支持,”杨文庄强调,“我们也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尽快研究家庭托育发展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规范标准,为这种服务业态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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